1.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、办理借阅手续。

2.借阅证(校园卡)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如发现代借、冒借、借阅证涂改等情况,暂停其借阅权。引起的后果概由原领证人负责。

3.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(校园卡),借阅证如遗失、污损,应及时申请挂失、补办。因借阅证丢失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读者个人负责。

4.在毕业、退休、退学、调动、离岗等离开本院前,应还清所借书刊或按规定赔款、缴清欠款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5.对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,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暂时或永久停止其借阅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