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是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从事学习、研究活动的重要场所。读者应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爱护书刊及其他公共财产,维护正常的借阅秩序。如有违反,按下列规定处理:

1.文献污损:污损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,按其价格80%赔偿。污损严重不能正常使用的,按文献丢失标准赔偿。

2.文献丢失:可用相同新文献赔偿,并核收2元加工费用。对不能用相同新文献赔偿者,按以下规定赔偿:

一般普通中文图书,按原价1倍金额赔偿。

重要工具书或库存仅有1~2册的图书,按原价2倍赔偿。

一般普通外文图书,按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进口同类图书现价5倍赔偿。

无定价图书,按32开书0.5元/页,16开书1元/页赔偿。

期刊、报纸等文献丢失赔偿参照图书文献丢失赔偿办法实行。

如赔偿后,读者在半年内找到原书,或提供相同新书,可持图书和赔款收据,办理退款手续。

3.偷窃文献:读者借阅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偷窃文献处理:

①未办手续夹带书刊出馆。

②读者对所借书刊私自更换条形码。

③将所借阅书刊更换为同名的其他图书。

处罚办法: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校和所属单位;除追回偷窃书刊外,按书刊原价的15倍罚款,如款数低于150元,按150元赔罚。

4.超期罚款:读者所借图书超期未还者,每册每日应付0.1元超期费。管理系统中,各项罚、赔款均自动累计,如有借阅证过期、罚赔款未付、超期书未还等情况之一者,系统将自动拒借。

5.损坏设备设施:读者损坏图书馆各种公共设备、设施的,按原价3-5倍赔偿。损坏1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或造成严重后果、影响正常开馆的,除赔偿外,同时报学校和所属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。

6.扰乱借阅秩序:读者在馆期间,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正常的借阅秩序,保持馆内卫生清洁,服从管理员管理。如有违反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等处罚。对于拒不服从管理、态度恶劣、严重影响正常借阅秩序的,报学校和所属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