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入馆须知
1. 读者凭借阅证(校园卡)刷卡进入图书馆。本人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借与他人,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。
2. 注意仪容仪表,勿穿着背心、拖鞋入馆,勿在馆内有不雅举止。
3.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、用火。
4. 保持馆内肃静,不占座抢座,不大声喧哗,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。
5. 维护馆内环境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涂乱画、乱扔纸屑杂物。
6. 禁止携带食物和有色饮料进入阅览区、藏书区和休闲区,如需用食请到指定区域。
7. 爱护馆内公共财物,损毁书刊资料和各种设施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8. 自觉遵守借阅规则,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携带图书资料出馆。
9. 保管好个人物品,如有丢失、损坏责任自负。
10.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、尊重他人,做文明读者。
二、借阅证管理规定
1.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、办理借阅手续。
2.借阅证(校园卡)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如发现代借、冒借、借阅证涂改等情况,暂停其借阅权。引起的后果概由原领证人负责。
3.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(校园卡),借阅证如遗失、污损,应及时申请挂失、补办。因借阅证丢失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读者个人负责。
4.在毕业、退休、退学、调动、离岗等离开本院前,应还清所借书刊或按规定赔款、缴清欠款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5.对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,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暂时或永久停止其借阅权。
三、借阅须知
1.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(校园卡)借阅图书。借阅证(校园卡)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替他人代办借还手续,违者后果自负。
2. 图书各阅览室提供开架借阅,读者可自行入室选取图书;密集书库提供闭架借阅,读者通过图书馆书目查询系统查到图书的索书号,交服务台工作人员取书。馆藏期刊、报纸、光盘等文献资料仅供馆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
3. 选书时,应注意保持图书排列整齐,图书阅读完毕请放回原位,避免乱架错架。
4. 图书借还手续统一在一楼大厅使用自助借还书机办理。请严格按提示步骤操作,并注意检查核对所借还图书的种类数量。
5. 爱护图书,借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缺页、破损、涂划、污损等,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当面说明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现象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6. 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带图书通过门禁通道,以偷窃图书论处。
7. 每位读者最多同时借阅图书10册,借阅期限30天。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30天。如遇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,还书日期顺延。
8. 所借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,超期应缴纳超期罚款,丢失图书应按规定赔偿。读者有超期图书或欠款时,系统自动停止其借书权。读者可在图书馆网站和微信平台“借阅情况”栏目查看本人借阅情况。
9. 图书馆图书借阅采用自动化管理系统管理,以系统数据为准催要图书,任何读者不得委以借口拒不还书。
10. 对于已借出的图书,可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预约手续,每位读者可预约1本图书。接到工作人员取书通知后,需在5日内来馆办理借阅手续,逾期无效。
11. 读者所借图书超期、丢失、污损等情况,按《读者违章处罚办法》处理。
12. 如需复印,需到各阅览室服务台办理登记,并使用馆内文献设备复印,严禁带出馆外。
13. 在借还图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妥善处置。
四、电子阅览须知
1. 图书馆在二楼学习空间设有电子阅览电脑,仅供广大读者查找文献资源、练习信息技能等使用。
2.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登录电脑,初次使用前请凭本人校园卡到服务台办理注册手续。
3. 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,不得随意开、关机,严禁私加口令、删除、修改、增加机内软件程序、文件。
4.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严禁发布反动、违规、不实信息,严禁制作、阅读、接收或传播反动、迷信、色情、暴力信息,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,严禁盗用他人信息或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。
5. 爱护公物,不得擅自拆卸电脑及键盘、鼠标、耳机等附件,严禁修改微机系统设置和入侵服务器。
6. 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硬件损坏,需照价赔。
7. 上机完毕,按正常操作顺序关闭电脑,并将座椅放回原位。
8. 如有电脑故障或其他任何问题,请联系管理员,切勿擅自处理,否则一切责任自负。
五、读者违章处理办法
图书馆是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从事学习、研究活动的重要场所。读者应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爱护书刊及其他公共财产,维护正常的借阅秩序。如有违反,按下列规定处理:
1. 文献污损:污损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,按其价格80%赔偿。污损严重不能正常使用的,按文献丢失标准赔偿。
2. 文献丢失:如读者所借文献丢失,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赔偿:
(1)用相同的新文献赔偿,并缴纳图书加工费2元。
(2)缴纳赔偿金,并缴纳图书加工费2元。赔偿金收取标准如下:普通中文图书,按定价收取;重要工具书或库存仅有1册的图书,按定价2倍收取;普通外文图书,按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进口同类图书现价5倍收取;无定价图书,按32开书0.5元/页,16开书1元/页收取;期刊、报纸等文献丢失赔偿参照图书文献丢失赔偿办法实行。
3. 偷窃文献:读者借阅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偷窃文献处理:
① 未办手续夹带书刊出馆。
② 读者对所借书刊私自更换条形码。
③ 将所借阅书刊更换为同名的其他图书。
处罚办法: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院和所属单位;除追回偷窃书刊外,按书刊原价的15倍罚款,如款数低于150元,按150元赔罚。
4. 超期罚款:读者所借图书超期未还者,每册每日应付0.1元超期费。管理系统中,各项罚、赔款均自动累计,如有借阅证过期、罚赔款未付、超期书未还等情况之一者,系统将自动拒借。
5. 损坏设备设施:读者损坏图书馆各种公共设备、设施的,按原价3-5倍赔偿。损坏1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或造成严重后果、影响正常开馆的,除赔偿外,同时报学院和所属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。
6. 扰乱借阅秩序:读者在馆期间,应自觉遵守学院和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正常的借阅秩序,保持馆内卫生清洁,服从管理员管理。如有违反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等处罚。对于拒不服从管理、态度恶劣、严重影响正常借阅秩序的,报学院和所属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。
7. 有以上违章行为,未按规定处理的,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六、检索电脑使用须知
1. 图书馆各阅览室设有检索电脑,仅供读者查询馆藏信息、借阅信息使用。
2. 请勿在检索电脑上进行文档处理、计算机使用练习、娱乐等与资源检索无关的操作。
3. 请勿长时间占用检索机,有人等待时使用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4. 请勿擅自改动检索用计算机的设置,删除计算机上的文件。
5. 请勿擅自进行搬动、插拔等各种有可能对计算机造成损害的行为。
6. 请勿擅自关闭检索计算机。
七、存包柜使用须知
1. 为方便读者,图书馆在一楼设置免费存包柜。
2. 存包柜仅提供本馆读者存放书包及随身物品使用,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。图书馆不负保管责任,如有丢失责任自负。
3. 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天清理存包柜,读者应在当天闭馆前取出存包柜内存放的物品,未按时取出者责任自负。
4.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。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存包人责任。
5. 请爱护公物,文明存包,遵守存包规则,加强自我防范。
八、研讨室使用管理规定
1. 图书馆三、四楼阅览室内设有研讨室12间,仅供学院师生交流讨论、研究学习使用。
2. 开放时间:与研讨室所在阅览室开放时间一致。
3. 预约方式:可致电2566578预约,也可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现场预约。最多提前2天预约,每天仅能有一条未生效的预约;晚上21点以后停止接受当天的新预约。
4. 使用人数:小研讨室最少3人,最多8人;大研讨室最少6人,最多10人。
5. 每次使用时间最少30分钟,最多3小时。
6. 预约成功后,凭预约者本人借阅证(校园卡)开始使用。预约生效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申请人未到,视为申请人违约,同时研讨室预约状态解除。违约3次,取消申请人一个月的预约权限。
7. 使用人需爱护室内设备,进入研讨室后首先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完好。若发现设备不全或使用中出现设备故障,需及时向阅览室管理员反馈。
8. 使用人需维持室内整洁,严禁吸烟、饮食、喧哗打闹或者其他不当行为,违者本馆将视情节轻重,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使用资格。
9. 离开时请带走个人物品,确保室内桌面、地面干净整洁,清理垃圾等。摆好桌椅板凳,关好门窗,为下一组研讨团队留下良好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