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(校园卡)借阅图书。借阅证(校园卡)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或替他人代办借还手续,违者后果自负。
2. 图书各阅览室提供开架借阅,读者可自行入室选取图书;密集书库提供闭架借阅,读者通过图书馆馆藏书刊检索系统查到图书的索书号,交服务台工作人员取书。馆藏期刊、报纸、光盘等文献资料仅供馆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
3. 选书时,应注意保持图书排列整齐,图书阅读完毕请放回原位,避免乱架错架。
4. 图书借还手续统一在一楼大厅使用自助借还书机办理。请严格按提示步骤操作,并注意检查核对所借还图书的种类数量。
5. 爱护图书,借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缺页、破损、涂划、污损等,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当面说明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现象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6. 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带图书通过门禁通道,以偷窃图书论处。
7. 每位读者最多同时借阅图书5册,借阅期限30天。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30天。如遇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,还书日期顺延。
8. 所借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,超期应缴纳超期罚款,丢失图书应按规定赔偿。读者有超期图书或欠款时,系统自动停止其借书权。读者可在图书馆网站“读者借阅记录”栏目查看本人借阅情况。
9. 图书馆图书借阅采用自动化管理系统管理,以系统数据为准催要图书,任何读者不得委以借口拒不还书。
10. 对于已借出的图书,可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预约手续,每位读者可预约1本图书。接到工作人员取书通知后,需在5日内来馆办理借阅手续,逾期无效。
11. 读者所借图书超期、丢失、污损等情况,按《读者违章处罚办法》处理。
12. 如需复印,需到各阅览室服务台办理登记,并使用馆内文献设备复印,严禁带出馆外。
13. 在借还图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妥善处置。